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学督导-> 正文

关于对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工作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13

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度,发挥二级学院(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将二级学院(部)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现对本学期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工作要求如下:

一、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实施细则,并于三月底以前报评鉴中心。

二、根据学校工作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制定本学期督导组工作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评鉴中心。

三、选聘二级兼职督导,并于3月15日前报评鉴中心。

四、组织督导认真学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标准,准确把握各项标准的内涵,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五、各督导组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并向评鉴中心交一份书面总结。

六、每月24日前,各单位统一将二级学院(部)的兼职督导听课记录和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助理(主任)审核并签名的工作量统计表报评鉴中心。

评鉴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版权所有:广东白云学院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西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  北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5092391号-2  邮政编码:5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