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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听(观)课制度(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8

为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一线的实际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资源保障度和教学目标达成度,规范学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各二级学院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专任教师的听(观)课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 听(观)课人员及任务

1. 观课人员及任务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人每学期观课不少于5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不少于1学时。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观课不少于3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不少于1学时。校领导通过深入课堂观课,了解教学一线的情况,加强宏观决策的针对性。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处室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观课不少于5学时。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不少于1学时。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通过观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做好服务教学的管理改进工作。

2. 听课人员及任务

(1)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教”和“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校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任务不少于16学时,院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任务不少于12学时。与授课教师交流评教意见,促进教学研究,系统指导、帮助年轻教师改进教学。

(3)二级学院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任务依据本系、部、教研室教研活动予以安排。其他专任教师通过听课,了解同行教师的教学状况,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

(4)同时具备上述所列听课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听课人员,其听课任务以其中最高听课标准的身份完成听课任务。

二、被听(观)课范围

1. 被听(观)课人员范围

所有任课教师均在被听课范围之内。应着重关注学生评教认可度偏低的教师,新进教师或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担任主讲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示范课、观摩课和公开课优秀教师,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以便更好地全面提升各类任课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凸显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教研、教改的中心地位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优秀骨干人员的教学模范榜样力量和率先垂范作用。

2. 被听(观)课程范围

(1)各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以听本院、系(部)、教研室教师授课课程为主。同时兼顾本院、系(部)、教研室的学科及专业类(群)平台课程、专业课程、在线自主学习拓展模块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等四大类课程/环节/项目,以便了解和掌握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实际运行情况。

(2)其他人员可在全校范围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和各专业其他课程/环节。

三、听(观)课方式与内容

1.听(观)课方式

可采用随机、随堂或视频巡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组织集体听课、观摩听课等。

2.听(观)课内容

主要从教师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基于OBE理念的教学设计、数字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学生课堂纪律、课堂参与度、学习成效、教室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观察。

四、听(观)课基本要求

1.听(观)课人员要提前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指出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建议。集体听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结束后,要进行集体评课。按照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要求给出真实评语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以助力其提高教学能力。

3.新入职教师每学期应听本专业优秀教师授课2学时以上,主动学习,以便尽快提高教学能力,保证授课质量。

4.对于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系(部)正副主任或者教研室正副主任必须组织同行教师听评课2-3次,以便对教师进行指导帮助,保证新开课程的教学质量。

5.支持和鼓励课程群内教师互相听课。教师互相听课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6.观课人员重点对授课教师管控课堂情况、学生出勤率、学习纪律和学习态度、教室设施环境等方面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在观课中发现课堂纪律、教学状态、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开展专项听课,以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真实状况。

7.每次听(观)课结束后,观课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观课记录表》。听课人员须依据被听课人所讲授的课程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广东白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按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中规定的评价项目及其评价依据、等级等实际情况,全面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听课意见反馈表,写出符合实际的中肯、具体、个性化的评价和具有针对性的能高效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意见,防止千篇一律,泛泛而谈。

8. 各二级学院、系(部)或者教研室教学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和落实优秀教师的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和集体听课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类课程的相关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好此类教学活动,以此为契机快捷、高效、全面提升教师们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和优化教学、教研及教改工作。

五、听(观)课结果处理

1.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督导的听课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一流课程申报的重要指标。

2.其他专任教师互相听课的评教结果,作为听课教师个人意见供被听教师参考。

3.学校领导和教学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观课结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条件资源建设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意见。

4.各级听(观)课人员对在听(观)课中发现的优秀教师、优质课程等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学校,予以推广。对于听(观)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促其改正。对不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且不听劝告者,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听(观)课工作管理

1.学校领导、职能处室和校级教学督导听(观)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由学院组织,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其他专任教师听课工作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二级学院应建立相应制度,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

2.学校领导和职能处室管理人员的观课记录表与校级教学督导听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汇总、归档。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院级教学督导和其他专任教师听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二级学院自行汇总、归档,并于每学期第17周编制《二级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七、附则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白云学院听(观、评)课制度(修订)》(白云学院教〔2017〕15号)废止。

附件:

1.广东白云学院校领导、行政领导观课记录表

2.广东白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广东白云学院听课意见反馈表

广东白云学院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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