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逐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广东白云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白云学院人〔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一、评价对象
每学期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原则
高度重视学生作为学习者的体验与感受,重视学生对课程学习体验的评价;鼓励教师在“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促进学生学习效果的提升中。
(二)坚持“注重实绩、改革创新”原则
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充分尊重各二级教学部门、系(教研室)对教师的评价意见。
(三)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
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投入、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评价项目及权重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和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两部分。
(一)学生学习体验评价
即学生评教,权重占 50%。侧重收集学生对课程学习目标、教学实施、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
(二)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
权重占 50%。侧重考查教师在课程教学文件准备与课程档案建设质量(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件、课程考核资料、课外辅助资料等)、作业(实验报告)批改、学生辅导(包括线上线下辅导、课内课外辅导)、实验(实训/实践)项目建设、专业建设(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专业调研与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新专业申报等)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由各教学部门依据本部门实际和教学改革特色拟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测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包括审核评价管理办法、审定评价结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测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院级教学督导和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小组(其他教学部门按照部门编制实际,成立相应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编制教师教学投入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负责本教学部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检查。
(二)测评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
1.学生学习体验评价。
每学期第17周前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各教学部门开展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工作,并将每位教师的学生学习体验评价结果反馈至各教学部门。
2.教师教学投入评价。
每学期第 8周前,各教学部门将本部门当学期的教师教学投入评价指标体系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每学期第18周前需对担任本部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并将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汇总。跨部门任课教师的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在由各教学部门分别进行评价后,反馈给各教学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价等级及评定办法
(一)评价等级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评定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按照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和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各自权重,计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即教师教学质量综合得分=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百分制)×50%+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得分(百分制)×50%。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标准
教师教学质量最终得分按照任教课程归属部门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位次,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标准(见表 1)进行初步等级认定,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于担任跨部门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课程归属部门均给其评分,最终得分取其平均值,并以其行政归属部门进行排序。对于担任跨部门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外聘教师),课程归属部门均给其评分,最终得分取其平均值,并以其承担课程工作量相对较多的部门进行排序。
表 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标准
序号
等级
评价综合得分学院排名
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学院排名
1
优秀
前25%(含25%)
前25%(含25%)
2
良好
25%-50%(50%)
前50%(含50%)
3
中等
50%-80%(含80%)
/
4
合格
80%-100%
/
5
不合格
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全校排名后 5%,且教学部门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得分部门排名后5%。
若教师评价综合得分学院排名前 25%(含 25%),但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学院排名在 25%之后,评定为“良好”等级。若教师评价综合得分位于学院排名前25%-50%(含50%),但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学院排名在50%之后,评定为“中等”等级。任课教师较少的教学部门,评价等级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在评价学期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并影响恶劣的教师;二是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
(三)评价复议与裁定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的评分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复核要求。若有争议,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裁定。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总体评价结果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各教学部门、系(教研室)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个人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拟定教师培训计划和督导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各教学部门和相关职能处室需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优点,发现不足,提出改进对策,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二)“不合格”评价结果运用
对评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由所在教学部门制定帮扶计划并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帮扶时间为一个学期。帮扶学期评价仍为“不合格”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若评价“不合格”教师为行政人员、辅导员、外聘教师,评价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兼课资格。若外聘教师学期学生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全校排名后5%或者教学部门教师教学投入状况评价得分部门排名后5%,评价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兼课资格。
七、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白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白云学院教〔2020〕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评价表(理论课)
2.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评价表(实验、实训)
3.广东白云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评价表(体育课)
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学习体验评价表
广东白云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