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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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4

为了使我校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和具有长效性,在总结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双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本学期将“课堂教学质量双月”活动改为贯穿全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

该项工作从3月5日开始到6月22日结束。共计十六周。

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听课安排原则(两个100%)

1、校领导、教学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级教学督导对全校任课老师全面听课,覆盖率总体达100%。

2、各院系(部)领导和院级教学督导对本院系(部)任课老师全面听课,要求覆盖率达100%。

(二)听课活动要求

1、各院系(部)制定出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听课方案。原则是先听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及在上学期评教中未达基本讲课标准的教师的课,以便有充余的时间进行帮扶。

2、在全面听课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听课。一方面是在全面听课中,对未达基本讲课标准的教师进行重点帮扶(包括新入职教师),重点听课,直到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对本学期开展CDIO改革的专业课程重点听课,通过听课、研讨推进课程的教学改革。

(三)对听课人员的要求

1、各听课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课室,对任课教师教学文件的检查要求在开课前完成。听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断教师上课和中途离开课室,每次听课最少听一节。

2、各听课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准确把握各项标准的内涵,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四)评课标准及培训

1、评鉴中心参照上学期课堂评课标准,组织校级督导集体听课对课堂评课标准进行认真讨论,并在广泛听取老师的意见,得到校、院系领导和教学部门的认可基础上,对课堂评课标准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公平、有可操作性。

2、评鉴中心通过集体听课评课的办法对校级督导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内涵的培训。各院系(部)根据本院系(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内涵的培训。评鉴中心可给予指导与帮助。

3、各院系(部)将听课人员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两周报一次给评鉴中心,评鉴中心将及时进行统计、汇总。经检查,各院系(部)的听课评价结果若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要求该院系(部)重新组织听课与评级活动,以确保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各院系(部)于6月25日前将教师评级结果报评鉴中心。

各院系(部)教师评级结果由学生评教、教师教案评价和课堂教学评价构成,其比例为10%、20%和70%。

教师评级最终结果由各院系(部)教师评级结果和学校评鉴中心课堂教学检查评价结果构成,其比例各占50%。

评鉴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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